第46章 叶朝的统一和统治(2 / 2)

仁国历史 黎常 3635 字 2023-01-01

机将军一同作战,其实际是监督军机将军的行踪;军机将军之下还有协助军机将军作战的各种将军官职。

阁务处是叶朝的政治机构,管理叶朝国内的所有政治事务和朝政事务,其中最高长官是阁务大臣,阁务大臣的职务是辅佐皇帝一同处理朝政事务,但是他只有上乘给皇帝诏本、提出处理政治事务的建议,还有审核皇帝颁布下来执行的诏书和批改诏本处理的方法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可以向皇帝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如果皇帝执意要执行,阁务大臣也没有再干涉的权利。阁务大臣之下有阁务尚书、阁务御史、阁务长史和阁务司马,他们的权力都相当,但在阁务大臣之下;阁务尚书的职责是给皇帝出处理诏本上事件主意,还有草拟皇帝需要处理各种事情的诏书;阁务司马的职务是负责执行皇帝颁布下来的诏书,阁务司马之下还有各种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各种事务。

监制处是叶朝的检查机关,负责执行叶朝国内的监察事务。其最高长官是监制大臣,监制大臣的职责是负责监察中央朝廷内军机处、阁务处、财税处、科举处、司法处的最高长官是否贪污腐败,监制大臣受皇帝直接监督。监制大臣之下是监制御史和监制中丞,监制御史负责监察旗处制的六处最高长官之下的所有官员,监制中丞的职责是监察地方官员,监制大臣、监制御史监制中丞都受皇帝的直接监督。

财税处是叶朝的财政机构,负责掌管叶朝国内的官员的工资开支,国家军队打仗的军费开支,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的赋税征收。司法处是叶朝的司法机构,负责掌管叶朝国内的司法事务,负责惩治犯错的朝中大臣。科举制是负责管理叶朝国内的科举考试,维护科举考试的公平竞争,防止考试作弊。

旗处制的创立,使得叶朝的各种机构分工明确,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分散了朝中大臣的权利,使皇帝始终把控着朝中的大权,大大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阶段。

<叶朝对地方的管辖>

叶朝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叶高祖在位时期继续实行成朝时期的三司十部制和司属王制度,之后导致了两位司属王的叛乱,叶宣祖李钰霖在位时期就废除成朝时期的三司十部制,实行省州制度,叶高祖把全国分为十二个省级地区,分别是东南省、江南省、西南省、江东省、江北省、西川省、西北省、河东省、河中省、河西省、北盛省、东北省,之后叶宣祖时期又增加了原北省、东蒙省、西蒙省、西新省、西藏省总共十七个省,省之下的行政机构是州,州之下的行政机构是县,县之下的行政机构就是镇和乡。省的最高行政机构是总督府,长官是总督,总督掌管督管地区的行政事务,拥有治理督管地区的权力,督管由皇帝亲自选拔任职,与总督权力相当的有大督和督长,但是他们都会听命于总督,大督负责处理督管地区的司法,督长负责执行督管地区的各种事务,总督、大督、督长他们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另外还有督管这一特殊官职,督管只负责管理督管内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州长,州长掌管州的行政事务,州长之下是知州,知州负责征收每个州的赋税,除留一些督管地区开支在,其余的上交中央朝廷,然后又由中央朝廷分配一些给省级地区。

叶宣祖为了防止总督一人掌管的权利过大,叶宣祖在每个督管地区都派遣一位中央的宗室去任职,这种官职成为“宗督”。“宗督”和总督一起分权,不仅防止了总督在地方的权利过大,而且还把全国的疆域范围都掌握在了自己宗族的手中,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在地方的驻军方面,叶宣祖实行的是“将宗制度”,皇帝派将领到地方驻守,同时也派一个亲信宗室与将领一起到地方驻守,将领和皇帝的亲信宗室每三年就会换一个驻地,并且将领和亲信宗室会换去不同的地方,而军队是每五年换一个驻地。

叶宣祖在位时期还设立了一个全国大会,全国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国大会召开,国内所有的军机和阁务官员还有总督和“宗督”都必须参加。全国大会由皇帝亲自主持,开会的内容都主要是总结过去和规划未来。1581年,叶朝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