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的一点,普通的新人就算提出了自主权条款也压根没什么用。
这部分人尚且没有名气,更没有自己的作品,怎么着也不会有其他公司来找到他们合作。
所以他们只能乖乖的听从公司的安排。
不过陈实不一样,陈实现在已经有了一定的粉丝基础。
再凭借他的条件,不愁没有公司跟他合作。
欢姐甚至有足够的理由怀疑,是不是已经有其他公司私底下找陈实谈过了?
陈实注意到了欢姐的细节,但他仍是接着说道:“首先我希望在合同里确保,我能够以个人的名义,去接下非竞品类的商演或是广告,至于服务费或抽成这件事,可以后边具体再谈。”
欢姐边记录着边点头:“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许多有名气的明星演员,都会在合同里特别备注这个事情。”
欢姐特地把“有名气”三个字咬的很重,但陈实并不在意。
“那太好了,还有关于公司非自制剧本邀约的事情,我也希望我有权利拒绝。”
“这点也没问题,不过具体理由,你可能得书面说明。”
“接下来我想谈的就是资源倾斜的问题了。”
在陈实看来,这一点毫无疑问,是仅次于自主权这个条款的。
毕竟资源这个事,对每位明星来说,可以说是尤为重要。
一个明星没有资源,可以说就跟即将要干涸的池塘里的鱼没什么区别。
如果换做是长约合同的话,估计这个问题陈实都不需要自己怎么谈,欢姐自然而然的就会去帮他申请。
可他是短期合同。
所以接下来陈实的话语,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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