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一个“同类”带来的快-感实在比在擂台上报仇要来得痛快多了。
这种嗜杀的天性是他与生俱来的,不是说为弟弟报仇不重要,只不过在擂台上报仇只是他原先的一个想法,报仇未必一定要在擂台上的,不是吗?
经过了这一轮进攻,他十分确定,对手已经不行了,没有人在他这一连串的进攻下还能继续坚挺着,没有人!
然而,就当他停下脚步,想要欣赏对手肠穿肚烂的景象时,他惊疑地发现,在对手支离破碎的衣服后面显露出来的皮肤,竟然毫无破损的迹象,仍旧是那样完好无损!
什么!
暴狼彻底傻掉了!
自己这一连串攻击竟然没能破得开对方的皮肤!
自己那引以自傲的利爪竟然没能破得开对方的皮肤!
这!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