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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西城所所使的公田之法﹐一种是取民间田契根磨﹐如田今属甲而得之于乙﹐则从甲索乙契﹐复从乙索丙契﹐辗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指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
另一种是按民契券所载顷亩﹐而以新颁乐尺打量﹐旧尺一亩约当乐尺1.0869亩﹐即以其赢拘没入官﹐创立租课。
而且,“黄杰前”之所以有梁山贼人起事,其起因也正是因为梁山泊的八百水泊被收入西城所后﹐立租算船﹐日计月课﹐蒲鱼荷芡之利﹐纤悉无遗,逼得当地百姓忍无可忍。
不过,这些都是“黄杰前”的事情,如今的公田所正式更名在乾道三年元月,隶属于户部,由王黼作为直属最高上司,一不搞索取田契根磨,二也不去弄什么新尺旧尺,而是以山东、陕西两路为试点,火速施行起一项被夹带在《新青苗法》里的隐藏法令,也即是《新青苗法之一条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