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要缴纳赋税,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商人则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这是原来大雍实行的税法,康知古带到了大乾,同时规定只能收取规定的税收,其余苛捐杂税一律取消,盐铁由国家专卖。同时设立各路的盐铁司,转运使司,负责收取税收之后上交中央,而这盐铁司与转运使司,康知古作出改革,与镇抚使司分开,各路盐铁使与转运使管辖地盘与镇抚使司不同,无隶属关系,这样税收就集中于朝廷,而地方收入则是按照比例,由当地所属的财政部门划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