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承包一条河(2 / 2)

等会议室里再次恢复平静后,王文远笑着道:“怎么就没有先例了?国家《水法》第六条可是说的很清楚了,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会议室里的众人都微微一愣,有这样的规定吗?

不怪常委们不清楚,因为《水法》是88年才通过的,2002年第一次修订,在这期间,《水法》的应用相对较少,所以陌生是很正常的。

可就算有这样的法律,常委们也觉得很为难,王文远居然要承包齐河,并且承包齐河,齐河全场155公里,他分属于三个市,而属于齐州市境内的只有37公里,这37公里又分属于齐州县和齐川县(原淄县89年改名)不说,在这两县中间还夹杂着十几公里属于潍州市。

这方方面面牵扯到的事情太多了,单齐州市常委是不能决定的。

书记张百川琢磨了一下,开口道:“王老板,您就是咱齐州市本地人,齐河呢,又是齐州县的母亲河,您对齐河的了解,肯定比我了解的很多,您想承包齐河,肯定也知道这里面牵扯到的方方面面的事情有多少,所以单我们想决定这件事情,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