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也就是在对朝廷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的任命上,赵匡胤采取了‘差遣’的办法,即;自朝廷六部二十四司、寺、监至地方州县长官的实际职务,要由皇帝或中书(朝廷最高行政机构,由宰相主持日常事务)差遣的临时职务决定。这样一来,造成了官与职分离、名实混淆,权限不清的紊乱体制。使上下官吏的升迁,时时得依赖皇帝临时差遣;差遣的直接后果是,后周的旧臣虽全班人马留用,保住了官衔。然而,他们的实际官职还得等候差遣。原来所占的要害部门或实权,因而被朝廷新任命的官吏所顶替;实际上是一种巧妙的剥夺后周旧臣实权的策略。只是保持了他们原来所享受的待遇,不使他们感到‘震动’而已。差遣,或三年一任,或二年一任,具有临时性质。由于名义不正,在位不久,做官的人不安其位,缺乏长远的打算,从而防止了官员所到之处生根盘踞的可能。至于地方州长官,统统由文臣担任。不许武官插手之外,另设‘通判(州郡副长官,有监督长官之权)’使其互相牵制。这样一来,宋初上下相制,机构重叠的官僚体制就形成了。条条权力渠道通向皇宫,国家大权集于皇帝一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