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的,行政区有点类似于都护府和道的结合体,甚至比这两个结合起来的权利还要大: 第一,总督拥有军权,可以指挥驻军及地方部队; 第二,总督拥有治权,可以管理殖民地行政事务; 第三,总督拥有外交权,负责殖民地对外交往; …… 军政法一手抓,权利可谓是很大了,堪称是殖民地的土皇帝,整个天下除了大唐朝廷之外,没有人能对他的统治指手画脚。 很像后世的英国和西班牙总督——好吧,其实这就是李贞仿照这两个国家的殖民地管理经验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