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二章 司法改革(3 / 3)

然糟糕,我一向不以为然,不过也不是一无可取。刑名参同,将会是大唐官员新的考核项目,每人均需列出来年目标,每年考核其达成度。』

『这个目标若试定得太低,哪怕达成,考评也不会高,定得太高,达不目标也是枉然。』

李忱一项认为,“法”,应该是人们遵守得行为准则。对于法家思想,什么重术,重势,都不以为然。可是这些年他勤读书,发觉他对法家认识有些偏颇。

其实申不害得重“术”,讲究的御下手段,也不是一无可取,至少这个“刑名参同”,就很先进。

本来他改革大唐考核制度的根基,是张居正得考成法。张居正将朝廷往来公文,都予以备档,建立三本簿子,作考成之用。一本登记,两本分送不同单位,作考核。

每年考核,就看你今年要你办些什么事,你有没有办成,作为考核依据。为此,大明运行效率空前高了起来,还裁汰了不少冗官。所有官员都被逼得上紧发条。

不过,这只能参考,因为李忱不光是要求官员办事,还要求他们有主动性。像现代的官员,会为了自己着政绩,拼命发展经济,而不是单纯的把事情做好。这样一来,申不害得“刑名参同”,其实比较适合。

『日后,县令就专职发展本地,而审判,则令委任新职。』,明明说是司法改革,结果一直拖到最后,李忱才说出他的目的。要将司法审判权,彻底分立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