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这是英美法系的特征,大陆法系是没有得。李忱不知道大唐能不能适应这个制度。不过,就像审检分离一样,审检分离没有骤然实行,只有在一部份地区先试行一样。
陪审团制度,只有在一些种族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以前羁縻州改制来的州县,一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有涉及他们的案件,才会实施这个陪审团制度。
一方面试行,一方面也是避免地方官或者豪强压迫当地百姓,造成官逼民反。就像之前发生的,党项人反乱一样,当地豪强欺凌党项人,官府又纵容他们。造成党项人大规模反乱,占据数州之地那般。若是有这样得制度,或许可以保障当地人。
实施办法是,假设发生番汉冲突,两造有汉人也有那些蕃人,陪审团得组成,会是汉人以及蕃人对半组成,不会有偏袒哪一方得情况出现。不过,蕃人得陪审团成员会多一位。
会这么做,也不是完全就偏袒他们,汉人已经占优势了,毕竟,主审官是汉人,很难说不会偏向汉人。所以才会多一个蕃人。只是,会不会有蕃人动辄以番汉之区别,来怂恿陪审团宣判蕃人无罪。造成蕃人有恃无恐,不仅恶意犯罪,还挑拨番汉关系,就有待观察了。
如果真得变成这样,那就失去他的本意了。李忱已经开始对大唐境内一些少数民族下手,番汉融洽,这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