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的农村壮劳力,在那段时间必须赶回到家乡去将各自家中自留田给种好、收好。
当然,会有一些行当收入高,会使得一些壮劳力宁愿放弃农忙假留在城里继续做工。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便要在农村推行农民合作互助社这种制度了。
何为农民合作互助社呢?就是将每个村、每家每户的田地作为股本集中到一起。譬如东村二百户人家、有田一万五千亩全部集中到一起来以后,进行统一耕种。
在耕种与秋收期间,这个村里二百户人家中所有男女有劳动能力的一起下地,按照其体能、技能由社首进行同时调配,以求达到人尽其用、各种农具也尽其用来增强耕作能力。
秋收时,这个村所有土地上所产的粮食汇出总量来,由各地县衙的专人负责监督、清点,然后征收该缴的田赋、粮税等。剩下的部分取出八成按土地、人力入股互助社的份额分配给社员家庭。
留下的两成,由里正、保正和社首三人共同管理,作为那个村庄的自留储备粮。(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