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8章 农合医保(二)(2 / 2)

仙宋 禁区中的幽灵 2406 字 2016-05-24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伤残人群、孤独老人和贫困家庭的问题。

在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应给予适当补助。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有许多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大的实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对农村救助对象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

自太医院而下,各级医药署、医管司处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

制定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

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医疗过程中产生费用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当地自产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

要加强对乡镇医馆的监管,维护官办医馆的公益性质。要重视和加强各地异族医药的应用,将适宜的地产中药和异族医药项目列入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满足农民对医药的多元化需求。

户部的物价司等主管部门要会同太医院等部司署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医药价格标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