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人肉有三十五种吃法(1 / 2)

大秦更始历三十七年,修仙门派誉竹峰出了一件大事

——盖压同辈的剑道天才李凌云不知何故突然自废修为,下落不明。

只留下一句:

“他日小爷再临,必要你独孤一脉跪迎出山门”。

这个消息被掌门莫大先生死死压了下来,没有扩散。

……

苍穹若水洗,星野平阔,有萤儿虫漫空飞舞;

碎花戏淡风,妍妍摇曳,听蛐蛐儿唱吟流光。

闲适的小院中,盛放的杏树下。

一个书生打扮的清朗少年正在把玩着手中的酒盏。

他双目微瞑,满脸慵懒,嘴里哼唧着不成调的小曲儿。

“这该死的日子啊,真他奶奶的舒适!”

……

咚,——咚!

咚,——咚!

咚,——咚!

天交戌时,鼓打三刻。

门外的更声打搅了少年的雅兴。

“哎~,时辰差不多了,该干活喽!

小爷我可真是个劳碌命……”

少年嘴里嘟嘟囔囔,一口饮尽面前的半壶桃酿,伸手摘下头上散落的几许杏瓣,打着哈欠伸着懒腰,慢悠悠地晃进了灯火昏暗的小屋之中。

过了半盏茶的光景,他又从屋内晃荡了出来。

不过此时的形象大变。

长衫纶巾换成了箭袖夜行衣。

手中拎着长剑,腰后别着短匕,脸上覆盖着只露口鼻的狰狞面具。

若是此时旁边有人,定会大吃一惊。

谁能想到平日里懒散的闲居书生李凌云,便是那令整个小城作奸犯科之徒闻风丧胆的鬼面判官?

法有疏,判官补,他言良善从来不可辱;

案存冤,鬼面现,送上大子一枚贴额前。

这首童谣已经在肃州府庐阳县流传了大半年之久。

……

进入三月以来,小城前后丢失了十余个幼童。

这是一桩被州府定性为“拍花子”的大案。

县衙齐捕头虽然已经快要被上官逼得发了疯,可无奈贼人身手异常干净,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他想尽办法还是一筹莫展。

李凌云却窥到了些许门径。

惫懒少年坚信“凡走过必留痕迹”的罗卡原理。

在小城舆图上标注出失童人家的具体位置后,经过缜密推断,圈定了三处案犯可能藏身的地点。

他选在此时出门,便是准备趁夜去巡查一番,看看能否发现些蛛丝马迹。

第一站,城东夫子庙。

没有异常。

第二站,城北凶宅。

这是个荒废许久的破败小院。

它曾经的几任主人全都不明原因的各种惨死,以至于小院成了庐阳赫赫有名的凶宅。

……

“嗯?什么味道?”

五感敏锐的惫懒货刚刚晃悠到凶宅附近,马上就发现了不对劲。

“肉香?有古怪!”

稍加思索,飞身纵上残破的高大院墙后,少年更加笃定了自己的判断。

凶宅不大,

一间正堂两处偏房,半围合布局。

内里虽然蒿草成堆,时有蛇虫鼠蚁出没,但门窗很明显近期被人修葺过一遍。

而且,

此时正堂内有烛光透窗而出。

……

“外面的朋友,来都来了,何不进屋一叙?”

李凌云还没来得及细细打量,一个沙哑低沉的声音突然从堂内传了出来。

“吱嘎”

紧闭的正堂大门随即无风自开。

“好耳力,好手段。

看来里面的不是一般人呐。”

李凌云心中暗暗嘀咕了一句,飘落院墙,飒然朝前迈步。

既然被发现了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会上一会呗!

遇难则退可不是少年的习惯。

十四的月相趋圆,与烛火交相辉映之下,门内的一切尽收眼底。

正堂面积不小,打扫得十分干净。

没有桌椅等日常用具,只摆放着两个蒲团和一口散发肉香的砂锅。

蒲团上对坐着两个人。

一个黑瘦的黄袍道士和一个壮硕的江湖武者。

武者鹰鼻隼目,头发半秃,身上一圈一圈缠满了锃亮的铁链。

此时正捧着个莹白的长筒形物事儿大口撕扯。

血水顺着他嘴角丝丝缕缕地流下。

明显是在吃肉,而且是生吃。

道士则是右手端着瓷碗,左手拿着木勺不停搅拌面前的砂锅。

“夜半熬肉羹?

两位好兴致啊,添一副碗筷如何?”

惫懒货也是个自来熟,挫着手笑嘻嘻地说道。

武者不理不睬,只顾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