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时一刻,本应在一个多时辰之前响起、催促大兵们起床操练的军鼓很稀罕的被敲响。说它稀罕,是因为差不多两年了,宁城人压根就没听到过这面鼓响过。以至于在这个隆冬的清晨,太阳已经升起有两杆子高了仍沉浸在寂静梦乡里的宁城,这鼓声就有了点惊天动地的感觉。
可这鼓声也就“咚咚咚”的响了那么几声,就噗的一声闷响,想是那面经年没人搭理的军鼓被敲破了。
不过就这么几声,已经让久居军营的大兵们听明白了鼓声的意思。于是事不关己的步兵们纷纷翻个身,换个舒服的姿势骂骂咧咧的继续睡个回笼觉,听到召唤的游骑兵们被长官手拉脚踹的从暖烘烘的窝里弄起来,骂骂咧咧的穿衣戴帽,刷牙洗脸。
辰时二刻,宁城北门大开,游骑兵们陆续策马出了北门。不过这帮子兵痞们的样子可够瞧的,有的在马上脑袋还一点一点的打着瞌睡,有的一手油饼一手咸菜嚼得不亦乐乎,有的刚出了城门又一拨马头,大呼小叫着“我的刀呢”往回跑——一看这架势就知道有肥羊上门了,可是敌情无需他们侦察,行军路线无需他们打探,怎么打在哪打无需他们操心,甚至到时候用不用他们动手还两说,那他们还能关心些什么呢?所以他们只是对这么美好的、适合睡觉的冬日清晨被打扰而骂骂咧咧罢了。就这样,宁城的游骑兵们一肚子不高兴的乱糟糟的进了草海,百十人的队伍居然拉出了一里多长的一字长蛇阵。
哈什马也是一肚子的不高兴,领着他的人猫在草海里,等着对面的南蛮子不知道啥时候钻进他的埋伏圈。
哈什马的部落本来远在宁城以东二百多里,那里水草丰美,又没有南蛮子来捣乱,哈什马每天赶着牛羊唱着牧歌,不说快乐似神仙,日子过得也是乐乐呵呵,谁想宁城出了一窝子土匪。
因为这帮子土匪,在附近放牧的鲁尔坎部落遭了秧,小伙子们像牛羊一样被杀死,姑娘们被掳到那些难看又难打的石头墙里任那些肮脏的南蛮子糟蹋,马群羊群被洗劫一空,帐篷被烧成灰烬,孩子和老人在冻饿中死去……当然,这些本来都不关哈什马的事。而且部落和部落之间因为牧场因为牛羊因为姑娘打来打去也不是什么稀罕事,砍小伙子脑袋抢大姑娘玩耍哈什马也不是没干过,可统治这片草原的小伯克大人不高兴了。小伯克大人不喜欢这帮子土匪,所以带着包括哈什马的部落在内的部下迁移到了宁城附近,打算用那帮子土匪的脑袋装点自己的帐篷。
昨天晚上,小伯克大人在跟他的记不清是第三十八还是第七十九夫人跳了半宿的瓦卡舞,又灌下了三皮袋马奶酒后,正巧看到了值夜的哈什马,于是命令他去割几颗南蛮子的脑袋来助兴。
于是哈什马带着他的部落里全部的三百名骑士进了草海。要完成小伯克大人的任务,哈什马的选择不多,要么把他的人一字排开在草海里拉网过筛子,要么蹲点设伏,否则难道要他带着这三百个小伙子去攻打那道难看的石头墙?天哪,那还不如大家伙一起拿刀抹脖子来得痛快。可是前者一旦遇敌就是遭遇战,碰上那帮已经被传说的如同地狱恶鬼的土匪,哈什马担心损失太大。所以尽管这个季节不适宜蹲点设伏,哈什马还是选择了后者,怎么说挨冻也比送命好。
小伯克大人一定是喝多了,才下达了这么个愚蠢的命令。可哈什马却无法拒绝,谁让哈什马是草原上有名的勇士呢?可哈什马却不认为一名勇士就该把砍脑袋当成自己的天职,难道他每天赶着牛羊唱着牧歌就不是一名勇士了?草原上谁的马术比他好?谁的力气比他大?谁的跤术比他强?谁的弓箭比他射的准?难道一个勇士就该在冻死人的大冬天躲在枯干的草海里,裹着老皮袄哆哆嗦嗦的等着敌人把脑袋送来给他砍吗?
可哈什马也就是敢在肚子里发发牢骚生生闷气,谁让小伯克大人是他的主人呢?所以他把诅咒的对象换成了对面的南蛮子。
听说对面那些南蛮子居然把我们这些狼神的子民称作蛮子!狼神在上,他们会套马吗?他们会牧羊吗?他们会骑射会摔跤会弹哇嘎琴会跳瓦卡舞吗?他们品尝过马奶酒的甘醇烤全羊的鲜美奶豆腐的甜香吗?他们躲在石头墙后边住在破烂的木头房子里吃着草叶子饲养着肮脏的猪和鸡,他们的男人蠢笨懦弱,他们的女人……呃,还不错,可这也改变不了他们低等的事实啊,居然把我们叫做蛮子,还有比这更可笑的事情吗?这帮可怜的南蛮子!
哈什马愤愤的想着,一阵北风刮过,枯干却依然挺立的大叶葵发出唰唰的响声,哈什马打了个冷战,回头看了看身后打着哆嗦的族人们。三百名部落的勇士,三百匹雄峻的战马,这片草海中无敌的力量,却不知道何时能享受到刀头饮血的畅快。
哈什马选择的这个伏击点地势较高是个小高地,稍稍从大叶葵丛中探出头来,方圆数里一览无余。可是除了在寒风中瑟瑟摇曳的大叶葵,还有什么呢?
孙大齐也很不高兴。
孙大齐是北岳道院的一名学生,准确的说,是一只老公鸡。